肢体残疾等级评定标准
当然可以.一级伤害2113伤残1。日常生活完全5261不能照顾自己,依靠他人帮助或使用特殊的4102设施,否则生活无法维持1653;2.失去意识;3.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4.完全失去工作能力。二级残疾1。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随时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都是有限的,仅限于床上或椅子上的活动;3.无法工作;4.社交极其困难。三级残疾1。无法完全独立生活,需要不断的监督;2.各种活动都是有限的,仅限于室内活动;3.明显的职业限制;4.社交很难。四级残疾1。日常生活能力受到严重限制,不时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都是有限的,仅限于生活区内的活动;3.有限的职业类型;4.社交受到严格限制。5级残疾1。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偶尔需要监护;2.各种活动都是有限的,仅限于附近的活动;3.需要大幅减少工作量;4.糟糕的社交。6级残疾1。日常生活的能力是有限的,但可以部分补偿,并有条件地需要帮助。2.各种活动减少;3.不能胜任原来的工作;4.狭隘的社会交往。7级残疾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受到严重限制;2.短期活动不受限制,长期活动受到限制;3.工作时间需要明显缩短;4.社交减少了。8级残疾1。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受到部分限制;2.有限的长距离流量;3.间歇工作;4.社交受到限制。9级残疾1。大多数日常活动是有限的;2.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3.社交能力大多有限。10级残疾1。日常活动能力有限;2.工作和学习的能力下降了;3.社交能力部分受到限制。鉴定标准编辑:中国没有统一的残疾鉴定标准。不同的伤残鉴定标准适用于不同对象因不同原因造成的伤残。以下是现实生活中五个常见且实用的评估标准。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正确的鉴定标准。[1]工伤认定和职业病[认定标准]“工伤认定和职业病伤残等级GB/T 16180-2006”[适用范围]工伤认定和职业病[发证单位]国家技术监督局[实施日期]2006年5月1日。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GB 18667-2002)[适用范围]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发布单位]公安部[实施日期]2002年12月1日医疗事故伤残等级评定[评定标准]医疗事故等级评定标准(试行)(2002)[适用范围]医疗事故中常见的对患者造成人身伤害的伤残程度评定。[发布单位]卫生部[实施日期]2002年9月1日《人身伤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不真实,最高人民法院未颁布)《[鉴定标准》]人身伤害伤残等级鉴定标准(试行)(2005)[适用范围]人民法院关于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人身伤害伤残等级的判决。[发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实施日期]2005年5月1日日本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评定标准][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试行)][适用范围]军人因战因公伤残等级(含职业病)。[发布单位]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实施日期]2004年11月10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者的残疾状况,受伤者的残疾程度分为10个等级,从1级(100%)到10级(10%)不等,每级相差10%。分类依据如下:1 .一级残疾的分类依据是:一、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b .失去意识;c .各种活动受到限制,卧床不起;社交完全丧失。2.二级残疾的分类依据如下:一、人们在日常生活的任何时候都需要帮助;b .仅限于床上或椅子活动;c .无法工作;极其困难的社会交往。3.三级残疾的分类依据是:一、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要经常监护;b .仅限室内活动;c .明显的职业限制;社交中的困难。4.四级残疾按以下标准分类:a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需要不时得到帮助;b .仅限于住宅区的活动;c .有限类型的职业;社交受到严格限制。5.五级残疾的分类依据如下: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 .仅限于附近的活动;c .需要大幅减少工作量;d .不良的社会互动。6.六级残疾的分类依据如下:一、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可以部分补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 .活动减少;c .无法完成原工作;狭隘的社会交往。7.七级残疾的分类依据如下:一、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受到严重限制;b .短期活动不受限制,长期活动受限制;c .不能从事复杂的工作;社交能力下降。8.八级残疾的分类依据如下:一、与日常生活相关的活动部分受限;b .有限距离活动;能够从事复杂的工作,但效率明显下降;社交受到限制。9.九级残疾的分类依据如下:一、大多数日常活动是有限的;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c .社交能力有限;10.十级残疾的分类依据如下:一、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 .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有限的社交能力。 这个答案被网民采纳了。 身体残疾标准2113
身体残疾包括:
1.丧失4102,因受伤、5261疾病或发育不良导致的上肢或下肢畸形或功能障碍;
2.1653年损伤、疾病或发育异常引起的脊柱畸形或功能障碍;
3.中枢和外周神经损伤、疾病或发育异常引起的躯干或肢体功能障碍。
身体残疾的分类:
身体残疾等级1:日常生活活动不能独立实现。
1.四肢瘫:肢体运动功能严重丧失;
2.截瘫:双下肢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3.偏瘫:一侧肢体运动功能完全丧失;
4.失去单上肢和双下肢;
5.失去单个完整下肢和双前臂;
6.没有双上臂和单大腿(或单腿);
7.双上肢或双下肢缺失;
8.不同部位的肢体缺失;
9.双上肢功能极度障碍或三肢功能严重障碍。
身体残疾2级:基本不能独立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偏瘫或截瘫,残肢保留一点功能(不能独立行走);
2.缺少两个上臂或两个前臂;
3.失去双大腿;
4.失去单个上肢和单个大腿;
5.失去单个完整下肢和单个上臂;
6.三个肢体在不同的部位缺失(第一级除外);
7.双肢严重功能障碍或三肢中度功能障碍。
身体残疾3级:能独立部分实现日常生活活动。
1.失去两条小腿;
2.单前臂及以上缺失;
3.单大腿或以上缺失;
4.除了两个拇指之外,两个拇指或其他手指完全缺失;
5.第二肢在不同部位缺失(第二层除外);
6.单肢严重功能障碍或双肢中度功能障碍。
身体残疾4级:基本能独立完成日常生活活动。
1.失去一只小牛;
2.下肢不等长,差异大于5厘米(含5厘米);
3.脊柱结实(僵硬)且直;
4.脊柱畸形、驼背畸形大于70度或脊柱侧凸大于45度;
5.除单手拇指外,所有四个手指都不见了;
6.单侧拇指完全缺失;
7.上面缺少单腿跗跖关节;
8.两个脚趾完全丧失或丧失功能;
9.侏儒症(成人身高不超过130厘米);
10.一条肢体中度功能障碍或两条肢体轻度功能障碍;
11.其他类似上述的肢体功能障碍。
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比较大,所以我列举如下供您参考:
中国有各种类型的残疾评定标准(包括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人身伤害、犯罪和其他残疾评定标准)
1、道路交通事故伤害伤残评定
公安部发布,2002年12月1日实施
交通事故(适用于道路交通事故中受伤人员伤残程度的评估)
2、劳动能力鉴定-工人工伤和职业病伤残分类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2006年5月1日实施GB/T 16180-2006
工伤(确定职业活动中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残疾程度)
3、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程度鉴定
国家技术监督局于1996年10月1日实施GB/T 16180-1996(由GB/T16180-2006代替)
工伤(确定职业活动中工伤和职业病造成的残疾程度)
4、职工未因工致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于2002年4月5日发布,同日实施。
当员工因非工作相关的残疾或疾病而需要确定其工作能力时,应确定身体器官缺陷或功能丧失的程度。
5、人体轻伤鉴定标准
公安部1996年7月25日发布,1997年1月1日实施
适用于违反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造成的一切轻微损害
6、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
1990年6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颁布实施,自1990年7月1日起施行。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对他人健康损害的法医学鉴定
7、人体重伤鉴定标准
1990年3月29日,司法部最高法、最高检察院和公安部发布并于1990年7月1日实施。
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重伤的法医鉴定
8、医疗事故分类标准(试行)
卫生部于2002年7月31日发布,2002年9月1日实施
本标准所列情况是医疗事故中造成患者人身伤害的常见后果。在本标准中,医疗事故为一级、二级至三级、五级等。相当于一级至十级残疾。
9.事故伤害损失工作日标准
国家标准GB/T 15499-1995
本标准规定了定量记录人身伤害程度和与伤害相应的损失工作日值的方法。适用于企业员工因伤亡造成的身体伤害。
10、人体伤害程度鉴定标准
司法部发布,2004年4月14日实施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严重伤害他人”、“严重残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
《行政处罚条例》规定的“轻伤”损害程度的评估。
11、《人体伤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
最高人民法院从2005年1月1日起制定并实施了评估标准。
1)。适用于所有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案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相关认定标准除外。
2)。对于2004年12月31日之前发生的案件,如果伤残程度尚未确定,则适用《人身伤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如果残疾程度已经确定,原规定仍然适用。
(3)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害人是否认定残疾程度,由审判机构决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是否构成严重残疾的认定仍以“工伤职工职业病伤残程度认定”为标准;
4)。如果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人身伤害伤残程度鉴定标准》,将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要求执行。
12、军人伤残等级评定标准(试行)
民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解放军总后勤部发布了这份报告。
现役军人根据战争和工作(包括职业病)造成的伤残等级标准,从重到轻分为1-10级。其中,1-6级适用于因疾病致残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13 .残疾人实用评价标准(试行)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
所有自然人。
这个答案被网民采纳了。 请告诉我,我妈妈的右手不见了,她的左手只有她妈妈的手指和十个手指。这是什么残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