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可不可以提起执行异议
发布时间:2020-05-31 19:21 点击量:
被执行人能否对执行提出异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法院应当裁定撤销或者更正。理由无效的,裁定予以驳回。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裁决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人民法院自收到执行申请之日起六个月以上不执行的,执行申请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人民法院执行或者命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简而言之,被执行人也可以对执行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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