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执行中止
发布时间:2020-06-03 15:44 点击量:
什么是暂停执行
中止执行是指由于法律原因,已经开始的执行程序暂时不能继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停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
(二)案外人对执行对象提出正当异议的;
3、作为公民死亡的一方,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承担义务;
4、作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的一方,尚未确定继承人的权利和义务;
5.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其他情况指:
(一)人民法院受理以债务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
(二)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以执行。
(三)执行标的是其他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审理的案件的争议标的,需要等待案件审理后确定归属的;
(4)一方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五)仲裁裁决被申请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的请求,并提供相应的保证;
(六)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或者再审的案件,执行机关应当根据上级法院或者法院的中止执行裁定中止执行。
暂停执行将具有以下法律效力:
1.执行法院决定中止执行后,应当停止案件的执行,不再采取进一步的执行措施,即不再决定采取新的执行措施;
2、决定暂缓执行之前采取的实施措施,仍然有效;
3.中止执行裁定的效力持续至恢复执行。
中止执行消失后,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恢复执行。恢复执行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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